《煙臺市戶外廣告和牌匾標識設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除了未實行城市化管理的村居外,煙臺市城市規劃區及其他實行城市化管理的區域均納入《辦法》的適用范圍。相較于以往,《辦法》明確了戶外廣告和門頭牌匾的設置規范,尤其是規定“禁止超出建筑物頂部設置牌匾標識。屬于坡屋頂的,不得超過屋檐設置”,打造晴朗天際線。
如何區分戶外廣告和門頭牌匾?
門頭房上的店名是戶外廣告還是牌匾標識?都有哪些規定?《辦法》 針對市民關心的問題,對戶外廣告和牌匾標識設置進行了明確定義。
市城管局數字化管理服務中心工作人員介紹,戶外廣告和牌匾標識是兩個不同的概念,但有些時候由于設置形式或位置等影響,兩者容易發生混淆。
按照《辦法》規定,“戶外廣告設置,是指利用建(構)筑物、場地、設施、交通工具等戶外載體設置燈箱、霓虹燈、電子顯示裝置、展示牌、實物造型或者以其他形式向戶外發布廣告信息的行為”。戶外廣告的本質是向戶外發布廣告信息,即使戶外廣告設置在門頭上方,也不能認定為牌匾標識。
“牌匾標識設置,是指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體工商戶在其辦公、生產經營場所建(構)筑物外立面或用地范圍內設置表明其名稱、字號、標識等內容的牌匾等設施的行為”。也就是說,牌匾標識的本質是表明其名稱、字號、標識等內容,不能宣傳產品及其他內容。牌匾標識通常設置在門楣上方,所以習慣上稱為門頭牌匾。但特殊情況下,牌匾標識可以設置在其他地方,比如設置于地面的獨立式牌匾標識、垂直于墻面設置的牌匾以及辦公、生產經營場所在建筑 2 層、3 層的在自身沿街外立面范圍內設置 1 塊牌匾標識等等,這些都不能認定為戶外廣告。但這些特殊位置設置的牌匾標識應當符合戶外廣告和牌匾標識設置詳細規劃或戶外廣告和牌匾標識的區域性實施方案。
《辦法》要求,戶外廣告和牌匾標識設置詳細規劃或戶外廣告和牌匾標識的區域性實施方案尚未出臺的,應提前征得城市管理部門同意。
戶外廣告設置規范有哪些?
《辦法》規定了設置戶外廣告和牌匾標識應當符合的5條要求:“符合戶外廣告和牌匾標識設置專項規劃、實施方案和技術規范,并符合城市容貌標準;與城鄉容貌、周邊環境相適應,兼顧晝夜景觀;倡導環保綠色,鼓勵使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不得破壞建(構)筑物結構安全和整體效果,不得影響建(構)筑物采光、通風和消防等功能的正常使用;大型戶外廣告設施應當按照要求設置,并標注許可編號和設置單位。”其中前4條是對戶外廣告(包括大型和中、小型戶外廣告)和牌匾標識設置提出的共同要求,第5條針對的是大型戶外廣告。
大型戶外廣告設置,根據住建部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容貌標準》規定,廣告設施與標識按面積大小分為大型、中型、小型,大型廣告設施與標識為任一邊長大于等于4米或面積大于等于10平方米。
《辦法》規定“設置大型戶外廣告設施應當依法向所在地具有相應審批權限的行政審批服務或者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獲得戶外廣告設施設置許可證。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設置大型戶外廣告設施”。
鑒于樓頂廣告對城市天際線有不良影響,且存在一定安全隱患;大型立柱式廣告、條幅廣告影響市容環境,《辦法》規定“禁止設置樓(屋)頂廣告。城市建成區范圍內禁止設置大型立柱式廣告和條幅廣告”。
牌匾標識設置規范有哪些?
《辦法》規定“牌匾標識設置應當一店一牌,并與街區、建(構)筑物等城市容貌及周圍環境相協調”。牌匾標識設施寬度不應超過自身沿街門面寬度。
為避免同一場所(建筑物)牌匾標識設置雜亂無章,《辦法》規定“多個單位共用一個場所(建筑物)的,應當由該場所(建筑物)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按照規定對牌匾標識設置進行整體布局和設計”,但整體布局和設計必須符合規劃和牌匾標識設置導則。
為打造我市清朗天際線,同時消除安全隱患,《辦法》規定“禁止超出建筑物頂部設置牌匾標識。屬于坡屋頂的,不得超過屋檐設置”。具體來講,設置于建筑頂層的牌匾標識設施上緣不應超出建筑檐口或女兒墻上沿;設置于其他層的牌匾標識設施上緣不應超出上層窗臺或陽臺下沿線;牌匾標識設施高度與所在樓層層高比例不宜超過 1:3。
戶外廣告和牌匾標識的維護管理是如何規定的?
《辦法》明確了戶外廣告和牌匾標識設置人是戶外廣告和牌匾標識安全管理的責任人,規定責任人應當履行以下安全管理責任:“(一)明確安全管理人員,建立安全責任、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等安全管理制度;(二)在設置戶外廣告和牌匾標識的施工期間,采取安全保障措施,并在現場明顯位置設置警示標志;(三)每月對戶外廣告和牌匾標識進行安全檢查,氣象部門發布臺風、大風黃色以上預警或者暴雨紅色預警信號等時,及時進行安全檢查,并做好臺賬記錄;(四)對戶外廣告和牌匾標識進行安全檢查時,發現不符合安全規定或者存在安全隱患的,立即采取加固或者拆除等安全防范措施”。
《辦法》還明確了設置人的日常管理和維護保養責任,規定“設置人應當負責戶外廣告和牌匾標識的日常管理和維護保養,保持戶外廣告和牌匾標識完好整潔,確保符合城市容貌標準。對出現破損、傾斜、殘缺、污損、褪色、燈光顯示不全等情形的,設置人應當及時修復或者更新”。